- 一、加強財務管理,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嚴禁虛收實支,達成收支平衡,並加強公庫管理,以確保庫款安全。
- 二、積極協助各項賦脫徵收,清理舊欠,防杜逃漏,期達滿徵。
- 三、結合各項資源,整頓非課稅財源收入及積極開闢財源,撙節不必要之開支,以充裕鄉庫。
- 四、公產納賦查實編列預算,繳納各項稅賦。
- 五、確實管理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對保留地各項收益核實對稽。
- 六、加強向上級爭取建設經費,以挹注地方建設,繁榮地方。
- 七、出納管理,加強公款收付管理,並依規定編制及發放員工薪資,按時扣繳員工公保、健保、退休撫卹基金及所得稅表簿、帳冊,使管理正常運作。
- 八、辦理本所各項財產、文具相關用品採購事宜。
- 九、本所內外環境清潔維護作業、辦公設備、車輛、物品管理維護。
- 十、針對全鄉水土保持、水利排水、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予以改善、維護管理,並爭取上補助款等配合辦理有關工程。
- 十一、路燈養護、故障修復、路燈遷移、增設及公園燈維護管理。
- 十二、辦理各項工程規劃、勘查測量、協調及工程臨僱等。
- 十三、各種天然災害救助、搶修及復舊工作。
- 十四、辦理鄉民代表會及地方建設座談會建議案、急迫性零星工程,配合中央及縣府之計畫性補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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