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強化村里組織功能,健全基層組織,貫徹向下紮根,做好為民服務工作。
- 二、定期召開各村村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暢通民意表達管道,配合各村需要推動精神倫理及地方工程建設。
- 三、輔導各村執行縣府專款補助60萬(每村10萬元)村里急需搶修小型工程及環境維護管理等事項。
- 四、健全調解委員會組織功能,疏解訟源,促進社區安和樂利之生活環境。
- 五、配合中央政策,加強辦理法律宣導工作,灌輸原住民法律概念。
- 六、加強辦理宗教、寺廟輔導管理工作,鼓勵民間辦理慈善公益事業,透過各宗教團體舉辦社教、公益活動宣揚國民禮儀、端正禮俗藉而改善社會風氣,提高生活品質。
- 七、辦理第七屆立委及統總選舉事務。
- 八、配合國防兵力需要,持續辦理役男身家調查、體檢、抽籤等徵集業務並落實辦理勤務及管理工作,奠定國防戰力基礎。
- 九、配合縣計畫成立本鄉民防團並加強組織訓練教育,並配合實施萬安演習,圓滿達成任務。
- 十、加強辦理環保業務,正常垃圾清運及資源回收工作,改善社區部落環境衛生,保障鄉民身心健康。
- 十一、持續加強辦理環保工作,配合中央政策,落實執行垃圾場不落地及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工作。
- 十二、健全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強化其功能並舉辦各種災害搶救演練,減少本鄉天然災害損失,保障鄉民生命財產安全。
- 十三、加強公墓清理暨改善墓地環境,以期達成公墓公園化之理想目標。
- 十四、配合殯葬政策,興建納骨堂設施鼓勵鄉民以火葬及骨灰存放之方式代替原有之土葬方式,增進生活環境品質。
- 十五、嚴防各種疫情感染,全鄉全面實施消毒工作(全年按季實施、每年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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