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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審九十八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依照總預算編審辦法,預算編列標準等有關規定編製九十七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案,經鄉民代表會第十八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縣府及審計室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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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審九十九年度總預算:
依照總預算編審辦法,預算編列標準等有關規定編製九十九年度總預算案,經鄉民代表會第十八屆第七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縣府核備及審計室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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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核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
依據有關法令確實嚴格控制預算行,並要求計畫與預算務必配合妥適控制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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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內部審核發揮預算功能:
推行內部控制,實施定期、不定期財務查核,以達健全財務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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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理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應以列有預算者為限,各項預付款均隨時注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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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編送會計報告:
依有關法令確實嚴格執行預算按時產生會計報告,以供決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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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編審九十七年度總決算:
依照總決算編審辦法,決算編列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編製九十七年度總決算案,經鄉民代表會第十八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縣府及審計室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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