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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洽詢專線:03-8751321 # 31、納骨堂專線:03-8771928 或 0982-484103
備 註:
一、
本表依據花蓮縣萬榮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製訂。
二、
本鄉墓地使用管理費須一次繳納,墓地使用十五年為限,墓主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依第5條申請起掘許可證明,自行將骨骸起掘後,火化處理裝入骨灰罈,並得繳納納骨堂使用費後存放於納骨堂內,原墓基無條件收回。
三、
每一墓基之面積規定為(2公尺 x 3公尺) 6平方公尺(約2坪),埋葬棺柩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至少70公分以下,傳染病死者經火化後應在1公尺20公分以下,墓頂至高不超過地面1公尺50公分。
四、
塋葬時應向村辦公處提示墓地使用證明書,由村辦公處測定墓基之正確位置及面積後,依照本所規定並接受村辦公處之指導建造墳墓。
===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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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地址: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服務總機:03-8751321 服務傳真:03-8752321
服務信箱:
wangrung@hlhg.gov.tw
網站最後更新時間: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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