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基準法37條暨花蓮縣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時間辦理 二、本所清明連續假期(自109年4月2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清運垃圾及停收垃圾日期,如下: (一)清運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2日 (二)停收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3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 三、請配合勿將垃圾排出,以維護環境衛生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37條暨花蓮縣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時間辦理
二、本所清明連續假期(自109年4月2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清運垃圾及停收垃圾日期,如下: (一)清運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2日 (二)停收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3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
三、請配合勿將垃圾排出,以維護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