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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本(109)年度清明節期間清運及停收垃圾一案

  • 資料來源:環保暨殯葬管理所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37條暨花蓮縣中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營運時間辦理

二、本所清明連續假期(自109年4月2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清運垃圾及停收垃圾日期,如下:
(一)清運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2日
(二)停收垃圾日期:本(109)年4月3日起至109年4月5日止

三、請配合勿將垃圾排出,以維護環境衛生